(广东公共建筑能效伙伴计划)合同能源管理案例汇编

发布日期:2012-03-3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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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既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又是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因此,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表率作用,是推进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环节。我国公共机构量大面广、公共机构产权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量巨大,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较晚、能源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存在较大潜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包括:健全了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律体系、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部分节能改造项目。“十二五”中,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2015年人均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这需要进一步采取各项措施,大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尤其是加大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的改造力度,实现技术节能潜力,推动节能目标的实现。
 
在欧美发达国家,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最主要的业务领域。随着我国各级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市场需求也将迅速扩大,节能改造资金缺口也将越来越大,而合同能源管理是弥补资金缺口、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融资工具和节能技术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相关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解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制度的约束问题,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但是,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各级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对合同能源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缓慢,急需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配套政策体系;(2)加强能源服务公司资格管理,协助各级公共机构选择合格的能源服务公司;(3)加大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克服各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专业知识严重不足的问题;(4)建立健全、权威的第三方节能量测量与验证的认证体系,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技术保障;(5)打捆同类小项目,降低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交易成本;(6)组织实施综合性的节能改造项目,最大化地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
 
作为一项较新的业务领域,公共机构大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学习具体项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教训,为项目的大范围复制推广提供借鉴参考。本汇编选择了不同类型的节能实践案例,既包括中国、丹麦、印度等国家的实践案例,也包括成功和失败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典型性和借鉴参考性,各案例存在如下的共性要素:(1)认识到位是项目开展的前提;(2)权威或双方认可的节能量确认方法是减少项目纠纷的重要技术保证;(3)充分调动项目业主的积极性是项目实施的关键;(4)单个项目规模普遍较小,项目交易成本相对较高;(5)政府的积极参与是项目成功重要因素。
 
根据本汇编中所列举案例实际遇到的问题和得到的各种经验教训,要大力推广和复制成功项目,重点应加强如下工作:(1)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主导作用,扮演好“协调员”、 “技术支持服务方”、“市场中间方”等多重角色;(2)制定统一、权威的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标准或指南,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为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提供公平公正的技术服务;(3)及时总结并传播各种实践案例,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强成功案例的总结和传播。
 
近年来,广东省加大了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政府出台了系列建筑节能扶持政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也受到了空前重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解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也成为各界共识。广东省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总结交流各种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案例,加大信息传播工作,全面促进广东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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